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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体育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2023-01-31 18:46:22

  金博体育金博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1、报告期内,公司生猪养殖板块销售生猪844.65万头,销售收入89.54

  亿元,单头销售价格1060元,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较去年均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国内生猪市场价格下滑以及公司整体资金及出栏战略影响。

  1)其中仔猪销售347.88万头,单头销售价格490元左右,销售收入17.05亿元,毛利亏损在5亿元左右,毛利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受撤场淘汰怀孕母猪的影响及公司资金不足影响后续育肥,仔猪压栏导致仔猪死亡率偏高。

  2)商品猪销售496.77万头,销售收入72.49亿元,均重96公斤左右,销售价格15元/公斤左右,毛利亏损在40亿元左右。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压力巨大,为快速回笼资金,肥猪提前出栏导致均重严重偏低,导致育肥阶段料肉比、存活率等饲养成绩较差。

  2、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35-45亿元,其中职工薪酬7亿左右,闲置资产折旧摊销20亿左右,借款利息12亿元左右,其余主要为水电、物料、股权激励费用等。

  3、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目前公司部分闲置无效及已经拆除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租赁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同时对期末生猪存栏、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共计损失在30-40亿元。

  4、报告期内,受公司整体经营环境影响,公司饲料板块销量和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均下降60%以上。饲料板块利润也属于亏损状态。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规定,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5、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确定具体下修价格为4.35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3)。

  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当前,临时管理人与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及审查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A.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影响,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多笔债务逾期,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B.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届时未选择转股的正邦转债持有人所持正邦转债将提前到期,正邦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原则上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相关债权在公司重整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C.如果法院未能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A.股价下跌的风险:若较多正邦转债持有人选择转股并在转股后卖出公司股票,公司股价可能存在下跌的风险。

  B.转股后股份被稀释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转股后的正邦转债持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因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而存在被稀释的风险。

  C.转股后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未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并进一步导致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号61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为了充分保护正邦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了最终下修价格为4.35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3)。

  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确定最终下修价格为4.35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3)。

  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A.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影响,公司目前业绩状况不佳,多笔债务逾期金博体育,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B.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届时未选择转股的正邦转债持有人所持正邦转债将提前到期,正邦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原则上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相关债权在公司重整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C.如果法院未能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A.股价下跌的风险:若较多正邦转债持有人选择转股,同时在转股后对股票进行卖出,公司股价可能存在进一步下跌的风险。

  B.转股后股份被稀释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正邦转债持有人因转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因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而存在被稀释的风险。

  C.转股后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未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并进一步导致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赣01破37号《决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正邦养殖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关于法院指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管理人及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准许全资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8),南昌中院许可正邦养殖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及关联方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11),正邦养殖管理人向南昌中院提出对正邦养殖与公司下属子公司红安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大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崇左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乐山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油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内江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9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9),因9家子公司与正邦养殖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公司财产的成本过高,南昌中院受理9家子公司破产重整,并裁定对9家子公司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0),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及9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3),债权人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2023年1月30日,正邦养殖收到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发来的《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南昌中院拟定于2023年2月10日下午14:0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南昌中院(2022)赣01破37号、(2023)赣01破2-10号公告,南昌中院已定于2023年2月10日下午14:00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

  网络会议将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参与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通过网站“”或微信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参加会议。

  为确保会议系统运行正常,请各位债权人于2023年2月7日9时至21时期间登陆上述系统进行会议系统测试,网络参会相关指引及流程详见《债权人参会操作指引》。未能成功进入会议系统的债权人可于工作时间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管理人:

  参会人员:南昌中院合议庭、已依法申报债权的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代表、正邦养殖系列公司职工代表

  1.管理人作《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关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全体债权人对债权表进行核查;

  3.债权人审议及表决《关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授权范围的提案》;

  4.债权人审议及表决《关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和书面表决的提案》。

  正邦养殖及9家子公司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正邦养殖及9家子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分别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10月28日,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管理人。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85)、《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2)、《关于法院指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管理人及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2)。

  2022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准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9)。

  2022年12月28日,因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金博体育、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的情形,南昌中院裁定对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2022年12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1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8)。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及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2),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正邦集团、江西永联合并重整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0)

  2023年1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发来的《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南昌中院拟定于2023年2月9日上午9:3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南昌中院(2022)赣01破38、39号公告,南昌中院已定于2023年2月9日上午9:30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下称“本次会议”)。

  网络会议将通过“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进行。参与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可通过网站“”或微信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参加会议。

  为确保会议系统运行正常,请各位债权人于2023年2月3日9时至21时期间登陆上述系统进行会议系统测试,网络参会相关指引及流程详见《债权人参会操作指引》。未能成功进入会议系统的债权人可于工作时间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管理人:

  参会人员:南昌中院合议庭、已依法申报债权的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代表、正邦集团与江西永联职工代表

  1.管理人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关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全体债权人对债权表进行核查;

  3.债权人审议及表决《关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授权范围的提案》;

  4.债权人审议及表决《关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书面核查债权和书面表决的提案》。

  本次会议尚未召开,会议表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正邦集团及江西永联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北农”)的合同纠纷案处于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阶段。

  3、根据《应诉通知书》,涉案的金额为预付款50,000万元、利息905.75万元、违约金10,000万元、律师费损失35万元及涉诉其他费用,暂计约60,940.75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原告大北农因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对公司、共青城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德阳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丹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云南广联畜禽有限公司、昆明新好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大鲸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正邦畜牧有限公司、重庆广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广德饲料有限公司、四川彭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林峰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2年2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北农出售部分饲料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德阳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丹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重庆广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云南广联畜禽有限公司、昆明新好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大鲸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正邦畜牧有限公司、云南广德饲料有限公司以上5家公司51%的股权。本次合作的资产交易总额约为20-25亿元,具体成交金额以审计为基准,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大北农出售部分饲料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收到了大北农的股权转让预付款5亿元。同时,公司已按照交易约定的先决条件,履行并达成自身责任义务,履约过程积极配合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2022年9月30日,大北农发布了《关于解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终止收购的公告》,大北农单方面解除了与公司的合作。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大北农请求判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共同立即返还原告大北农预付款人民币500,00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5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4.35%/年的利率,自2022年3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7月31日,利息数额为人民币9,057,534.25元);请求判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林峰共同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00元;请求判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人民币350,000元;求判令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重庆广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彭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以其所质押的相应公司股权对诉讼请求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大北农有权以前述股权处置款项优先受偿;请求判令德阳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丹棱正邦饲料有限公司、云南广联畜禽有限公司、昆明新好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大鲸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正邦畜牧有限公司、重庆广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广德饲料有限公司、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林峰对诉讼请求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市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川农饲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2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涉诉金额232,452.11万元,其中公司作为被告方涉诉金额195,154.96万元,公司作为原告方涉诉金额37,297.1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其他小额合同纠纷。

  2022年10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债权申报及审查等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启动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被债权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3个月,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7);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4),公司债权人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9),临时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募及遴选正邦科技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2月3日16:00前提交报名材料,并于2023年2月8日16:00前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南昌中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4月22日。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南昌中院定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当前,临时管理人与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包括资产调查、债权申报及审查、重整投资人招募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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